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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四军纪念馆藏品征集范围

来源:新四军纪念馆 编辑:顾 平  作者:新四军纪念馆  日期:2020-12-17 18:29:11  点击量:[]

新四军纪念馆藏品征集范围

为进一步加强近现代文物征集、保护和利用工作,新四军纪念馆根据《文物保护法》、《文物藏品定级标准》《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》《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鉴定标准》,结合新四军纪念馆的职责,制定新四军纪念馆藏品征集范围如下:

一、文献类(1934年--1947年)

新四军及华中抗日根据地各种会议之决议、决定、宣言,各种机关(党派、政府、军队、团体及其他机构)的文书、布告、电报、报告、指示、通知、总结、法律、法规等原始正式文件。

二、手稿类(1934年至今)

新四军重要将领、新四军指战员、新四军英烈、新四军英模人物、华中各抗日根据地的领导、华中民主人士、外国友人等亲笔起草的文件、电报、作品、信涵、题词等的原件、作有批语或重要修改并保留手迹的文稿;有史料价值的日记、笔记或其他记录;有重要内容和广泛影响的题词;新四军文化人士的手稿。

三、书刊、传单类(1934年--1953年)

书刊包括书籍、报纸、期刊、号外、时事材料、文件汇编等印刷品;传单包括重大事件和历史大规模群众性运动中散发、张贴的传单、标语、漫画,重要战役的捷报,也包括交战双方向敌方散发的宣传品。

四、勋章、徽章、证件类(1934年至今)

各类奖章、勋章、奖状(立功喜报)、纪念章、机关(学校、团体)证章、证件、证书(含新四军创办的学校的毕业证书)、代表证,以及其他标志符号等

五、旗帜类(1934年--1953年)

新四军部队在作战时或执行任务时使用的旗帜(红旗、国旗、军旗、队旗等);高级领导机关授予英模单位的奖旗、锦旗;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旗帜、贺幛、挽幛;缴获敌方的旗帜。

六、印信图章类(1934年至今)

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军政、政党、群众团体等使用过的关防、公章、各种印信,新四军指战员使用过的印章等。

七、武器装备类(1934年--1953年):

新四军指战员使用过的兵器、望远镜及其他物品;战斗英雄或英雄单位使用过的有特殊标志、特殊功勋或被授予称号的有关兵器、机械、器具、装备及其他物品;缴获敌人的有重要意义的兵器、装备及其他物品;各根据地兵工厂制造的有代表性的兵器及相关物品;有铭文、有特殊流传经过和特殊意义的兵器、装备及其他物品;有重要历史佐证意义,可揭露敌方侵略罪行的武器和其他军用物品;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武器装备及军用物品。

八、经济类(1934--1949)

如货币、反映生产力发展各阶段的代表性生产工具、近代老字号企业民营企业、股份制企业、基础设施建设人民生活水平等的文物。

九、反映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教育、卫生、文化、体育等事业发展的相关文物(1934年--1947年)

十、音像制品类(1934年至今)

抗战时期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老照片(含底片),新中国成立后具有史料价值的新四军老战士录音带、记录片、录像带、光盘等。

十一、遗物类(1934年至今)

新四军重要将领、烈士、英模及社会各界名人的遗存物,凡不能归入以上十类文物的,包括具有纪念或代表性的日常生活的用品、书籍、信件等。

十二、具有较高艺术水平的新四军题材艺术品和工艺美术品(1934年至今)

十三、杂项类(1934年至今)

不能归入以上十二类与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历史相关的文物,列为杂项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新四军纪念馆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012

联系人:周振华 13814379990    刘景女  1586198981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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